根据《丽水学院主管岗位设置聘任实施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主管岗位聘用原则
按需设岗、精干高效原则;分类设岗,优化结构原则;公平公开,竞聘上岗原则。
二、主管岗位聘用范围
校行政机关各部门、二级学院教务科、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、继续教育学院、华侨学院、创业学院、“两山”研究院等单位。
三、主管岗位职数
根据学校工作需要,本次主管岗位设置39个,其中主管31个、副主管8个(详见附件1)。
对于无合适人选的主管(副主管)岗位,经校岗聘办研究,学校同意,可以暂时空缺。
四、主管岗位聘用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1.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,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。
2.自觉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能够把党的方针、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,坚持改革开放,开拓进取。
3.坚持实事求是,认真调查研究,讲实话、办实事、求实效,坚持原则,严格管理。
4.业务能力强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,有为教学、科研、师生服务的意识、能力、经验及敬业精神。
5.作风正派,清正廉洁,勤政为民,以身作则,密切联系群众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。
6.团结同志,有民主作风,有全局观念,善于协调和沟通。
(二)资格条件:
1.竞聘主管条件:一般应现聘正科级岗位,或现聘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,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在高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,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在高校工作满4年及以上,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在高校工作满6年及以上,或受聘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。
2.竞聘副主管条件:一般应现聘副科级岗位,或博士研究毕业生,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在高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,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在高校工作满4年及以上。
3.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,二级学院、机关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要明确主管岗位专业技术要求、明确重要工作的管理内容与岗位职责要求及上岗条件等。
其他要求详见《丽水学院主管岗岗位说明书》(附件4)。
五、时间安排和聘用程序
(一)时间安排
主管岗位聘用工作时间安排:2017年6月9日-7月12日(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)。
(二)工作程序
1.公布岗位。学校、二级学院、部门根据不同管理权限和岗位性质分别制定相应的岗位说明书,公布岗位名称、岗位数量、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。
2.申请应聘。应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填写《丽水学院主管岗位聘用申请表》(附件3),提交校岗聘办。
3.评议、审核。学校、二级学院、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按照管理权限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、审核,教务科主管(副主管)需商教务处,确定拟聘人员名单,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。
4.公示报批,发文公布。拟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,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保局核准后,学校发文公布聘用结果。
5.投诉与申诉。教职工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如提起投诉或申诉,按《丽水学院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》(丽学院〔2012〕244号)规定执行。
六、相关政策说明
1.本次主管(副主管)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。
2.原科级干部本次受聘主管(副主管)人员,其聘用岗级按其履职科级干部前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。根据岗位职责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匹配的原则,主管(副主管)人员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。
3.主管(副主管)按受聘专业技术岗级考核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,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规定执行。
4.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,如遇其他特殊情况,报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。
附件:1.丽水学院二级单位主管岗位设置编制数
2.主管岗位聘任工作日程安排表
3.丽水学院主管岗位聘用申请表
4.丽水学院主管岗岗位说明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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