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单位:
根据《关于“浙丽保”增设待遇和2022年度保费标准的通知》(浙健保办发[2021]3号),请各二级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能保尽保,个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,保费标准按100元/人确定,具体内容和参保方式见附件。
附件:1. 《关于“浙丽保”增设待遇和2022年度保费标准的通知》(浙健保办发[2021]3号)
2. 2022年度“浙丽保”参保缴费公告
人事处
2021年12月9日
关于“浙丽保”增设待遇和2022年度保费标准的通知1.jpg
关于“浙丽保”增设待遇和2022年度保费标准的通知2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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